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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在线|第十八期:加工贸易货物总担保办理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发布,经海关总署令第235、240、243、247号修订)规定,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过程中,对于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办理同一类海关事务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提供总担保。总担保是以企业为单元,一家企业只能对应一个总担保,每次涉及保证金业务时从总担保的额度中核扣。



本期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加工贸易货物总担保业务的办理指南,帮助您在金关二期系统中完成总担保的提交及退还手续。



总担保的形式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总担保可采用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两种方式。

  保证金: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按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将应征保证金额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到账后,海关开具《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  保函:以保函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正本,海关向企业制发收据。保函应当以海关为受益人,担保期限应为手册有效期满后80天。


海关提醒

当事人以保函向海关提供的,需载明下列事项:


▪ 01.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02.被担保的法律义务;

▪ 03.担保金额;

▪ 04.担保期限;

▪ 05.担保责任;

▪ 06.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担保人应当在保函上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总担保操作指南


01

总担保的设立登记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选择“加工贸易”-“保税担保管理(金二)”进入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点击选择菜单“总担保”-“总担保设立登记”界面,录入担保方式、总担保金额、被担保单位等信息,填报完毕点击“申报”,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产生总担保编号,现场验核保函或保证金有关情况后,完成总担保的设立。


02

总担保的变更登记

企业可在申报端申请加工贸易货物总担保变更,目前系统支持保函变更金额、编号以及有效期,变更审核完成以后总担保额度或者金额相应改变,即可重新启用。


03

总担保的使用

当企业需要使用担保时,海关通过“金二加贸系统”生成担保征收单。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的“保税担保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单确认。点击菜单“保证金”-“保证金确认”进入确认界面,担保类型选择“总担保”,并录入总担保编号、被担保单位名称等信息后,点击申报。申报确认后系统自动进行逻辑检查,校验通过后,单笔征收单生效后自动从总担保核扣相应金额额度。

注:企业需在申请中注明开立征收联系单的实征金额(不能大于总担保可用金额)、业务类型等必要信息,一个总担保可开立多个征收联系单。

单笔担保事项完成后,在退还申请中可查询到需退还的征收联系单。企业在“保税担保管理系统”选择“退还申请”—“保证金退还申请”,查询被担保单位保证金征收单信息,选择要退还征收单,点击“退还申请”,系统校验无误后,自动将相应额度核增回总担保,单笔征收单退还完成。


04

总担保的退还

企业总担保下所有担保事项完成后,不需要再使用总担保的,可申请总担保的退还。企业在“保税担保管理系统”选择“退还申请”-“总担保退还申请”,查询被担保单位总担保征收单信息,选择要退还总担保,点击“退还申请”,进入退还申请界面。

担保业务完结后可申请退还,操作顺序是先申请退还征收联系单,再申请退还总担保。总担保只能一次退还,不允许分批退还。 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主管海关取回保函或由海关将保证金退回企业。




以上就是全部的操作流程

你学会了吗?



END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自贸处 西永海关

供稿:王星宇  杨帅

编辑:王磊 易瑾

投稿邮箱:lich_ta@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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